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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管线施工应对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

发布时间:2015-08-14   浏览次数:
  有下列危害房屋安全情形之一的,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,并采取相应安全防治措施。
  房屋地基基础、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、裂缝、变形、腐蚀等现象的;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;自然灾害以及爆炸、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;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、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;进行地下管线施工、桩基施工、附设三米以上地下室深基坑、爆破及较强烈震动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建设项,其施工区周边可能被损坏的房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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