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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主体结构检测质量不合格该如何维权

发布时间:2014-10-12   浏览次数:
  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,由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不断上升,面对这些纠纷问题,多数购房者由于对相关法律的了解甚少,以至于在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不知如何索赔;更有一些购房者,动辄就一般质量问题提出巨额索赔甚至要求退房,结果输了官司又赔钱。那么,怎样的质量问题才能够提出赔偿损失?面对赔偿,怎样索赔才合理?
  河北房屋主体结构检测相关专家给我们主要谈谈,房屋质量问题中,最严重的质量问题: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时,我们应该如何维权?
  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,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。“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,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,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。”因此,《建筑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:“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,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。”
  房屋在交付使用后,购房者如认为,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,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,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,购房人有权退房,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  必须提醒购房者注意,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。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,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。如双方协商不成,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。否则,如果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,则其检测结果便没有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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